学堂 学堂 学堂公众号手机端

公司 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的程序

kuaicai 2周前 (01-07) 阅读数 6 #北京工商注册
文章标签 变更独资国有

企业法人变更的程序

1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带着:变更申请书公司 变更登记、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指定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话预约号码办理);2去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带着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3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带着上述东西和复印件;4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5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如何办理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公司 变更登记。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名称变更:(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住所变更:(1)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租用乡村无产权证明房产作为住所的,也可由房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1)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册资本变更:(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实收资本变更:(1)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股东增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经营范围变更:(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营业期限变更:(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