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有17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各项工作江苏作品著作权登记。以下是各部门的概述,以更直观的形式呈现其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 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后勤保障等任务。协调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协调本市文化拥军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及与相关非政府组织和文化社团的联系。
(二) 政策法规处
起草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政策改革,统筹协调文化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监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教育,指导系统内文化法制建设。
(三) 计划财务处(基建处)
配合制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经济政策,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统计,监管国有资产,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指导。
(四) 艺术处
规划艺术事业,协调艺术事业发展,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组织重大文艺活动和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推动艺术教育和培训。
(五) 社会文化处(农村文化发展处)
规划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等发展,指导古籍保护和社区、农村文化活动,组织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 文化产业处
规划文化产业发展,管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产业,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指南,负责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统计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推广产业科研成果。
(七) 文化市场管理处
实施文化市场规划和管理法规,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文化市场年检和行政许可工作,审查出版物市场,监督区县文化市场管理。
(八) 新闻出版管理处
规划新闻出版业,监督各类出版物、记者等管理,审读出版物内容,管理著作权,指导新闻出版单位推行行业标准,联系行业协会。
(九) 版权管理处
归口管理著作权工作,监督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指导著作权贸易,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推动软件正版化,联系版权行业协会。
(十) 印刷业管理处
监管印刷行业,实施印刷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年检印刷企业,监督产品质量,联系印刷行业协会。
(十一) 广电技术管理处
规划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发展,检查技术维护工作,指导建设与开发,审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台站,管理广播电视设施和安全播出。
(十二) 广电社会管理处(网络安全监督处)
审核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管广播电视技术质量,指导监测和计量检测,推广应用广播电视科技成果。
(十三) 广电宣传管理处
管理广播电视宣传、电视文艺,规划新闻宣传改革,指导重要宣传工作,审批直播类节目,监管影视制作、节目播出,管理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
(十四) 对外文化交流处(港澳台文化交流处)
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监督执行政策,组织实施交流计划,办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手续,申报系统内出国出境项目。
(十五)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非物质遗产保护处)
规划文物事业,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组织考古发掘与保护工作,审核文物保护项目,指导区县文物管理工作。
(十六)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管理处
规划公共博物馆事业,指导博物馆建设,审批博物馆设立,管理馆藏文物,组织馆际交流,监管文物流通市场,协同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七) 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和人才,处理人事、工资、培训、档案等事务,组织实施艺术和技术职务审核,指导直属单位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党员教育。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工会分别负责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会事务,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处则提供监督和审计职能。
扩展资料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有关文化事业发展、广播影视管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