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办理股权转让,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进行公司法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九项: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同样需加盖公章。
3.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需加盖公章。
4.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的股东需加盖公章。若股东会未召开或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时,须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发出的书面通知,以及收到该通知后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或说明。若其他股东未答复,须由转让股东提供说明。
5.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的股东或发起人需加盖公章。
6.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 法律北京工商办理股权转让、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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