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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是否存在冲突 应当如何解决?

kuaicai 2周前 (01-08) 阅读数 10 #北京软著申请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是否存在冲突 应当如何解决?

法人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法作品。
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创作者的身份。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是谁的意志。法人作品 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意志。
3、署名主体是谁。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进行作品署名,而职务作品一律是由个人进行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在职务作品上署名。
4、由谁承担责任。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当然也由其享受相应权利,个人不得基于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权利。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个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范围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限期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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