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办理公积金贷款,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两个月来北京工商办理公积金贷款,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审核条件以及贷款条件等相继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也比较多。为此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新的规定?贷款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本期就读者关心的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问题做以解答。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贷款? 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办理申请:首先是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或者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其次是目前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缓缴或公积金封存的职工可否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对于目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者目前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主要是为了促进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及为其连续缴存管理,同时也为了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的利益。
你问的是“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北京工商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在上海而要用住房公积金购房,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在北京的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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