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总公司法人和股权变更后分公司的法人负责人要不要变更
总公司法人和股权变更后分公司的法人负责人要不要变更
总公司法人和股权变更后分公司的法人负责人不需要变更,除非分公司法人与总公司法人是同一个人。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手续我知道,请问分公司变更负责人
你好!你的负责人指的是法人还是股东?
法人变更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具体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股东变更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新老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新老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新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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