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吗
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吗
一、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吗
1、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的存续。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分公司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分公司怎么办理注销流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如何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分公司注销: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 、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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