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堂 学堂 学堂公众号手机端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简述授予专利的审批程序?

kuaicai 1个月前 (12-13) 阅读数 7 #北京专利申请

简述授予专利的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

(1)初步审查,也叫形式审查,即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2)公布申请,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依法进行审查的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为什么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7月1号以后做出的实用新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四、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五、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七、职务发明的创造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八、诉前申请停止侵权的财产保全案件; 九、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十、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十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十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十三、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十四、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十五、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十六、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维持驳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前述的专利纠纷案件可分为两大类: 一、一----九项为民事案件类; 二、十----十五项为行政案件类; 第十六项可视具体案件的性质归在民事案件类或者行政案件类中。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