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国外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流程
了解商标国际保护的朋友北京商标国外申请,可能知道一种注册流程模式,即:马德里注册。对于国内申请人来说,可以直接提交申请到商标总局或者代理机构将申请递交到商标总局,总局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后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局形式审查后颁发国际注册证明并将申请转交至申请人指定的保护的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当国的法律予以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保护的决定。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前期通过商标总局和国际局可以统一提交申请这一程序比较简便外,其实后期各国的审查还是按照当地的审查规则和流程来的,而不是由国际局来决定是否予以保护,所以行业内往往有人会说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明类似国内的受理通知书,与商标最终在各个国家是否可以核准保护没有直接的关系。同时,对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在流程上还有一个不同点就是公告程序。有些国家异议期是从国际局公告后到次月1日起计算,当国审查后不再进行公告;还有一些国家属于国际局公告后,在当国审查后还会进行公告,因此申请人在提异议时一定要搞清楚该国是哪种模式,以免错过异议期。
1、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每一类商品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须填写《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
2、提交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副本或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许可他人注册的授权书,未在国内注册的,应另附说明,申明商标所有权及有关情况;
3、提交印制的商标图样25张(不超过8CM*8CM,不小于3CM*3CM)。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波多黎各申请商标注册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需突出商标部分;
4、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具体列明并附准确英译文;
5、办理商标事宜中需提交签署文件的,委托人应按要求签署,即由委托人本人或由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注册签字人职务及姓名的汉语拼音,寄往日本的委托,要求用楷书繁体字签署,如用草书简化字,则须加注相应的楷书繁体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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