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办理,个体户在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
个体户在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应到管辖区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办理的流程大致为:
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工商办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注册流程
个体户注册工商办理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北京工商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①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②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
③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工商所要求提场地调查的,申请人须持房屋证明去当地工商所联系;
⑤原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经营场所涉及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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