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授权,软件共同享有著作权
软件共同享有著作权
可分为两种情形讨论(相关法条附后):
1.软件可以分割使用 。比如99个XX游戏合集之类的软件。
2.软件无法分割使用。就一个程序,有人构思,有人写代码,有人做美工。
第1种情形比较简单,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0条所规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此种情形下的“分配”是把合作开发软件分割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由相应的权利人(开发者或者受让人)独自享有属于自身部分的著作权。
第2种情形可以再细分为两种:
2.1 合作开发者约定:著作权归其中一方。这种情况下就灭掉了这个问题。
2.2 著作权由权利人(开发者或受让人)共同享有。此情形下可以 a.“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or b.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或受让人)“。
a.所谓的“协商一致”,就是约定优先原则,当事人可以按照比例进行协商来行使。
b.要是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遵循公平原则,即”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所谓的”合理分配“就是大家协商了,或者协商不成弄到法庭上,那就由法官来定了。
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软件著作权授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此为重点)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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