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品商标申请,国外药品可以注册商标吗?哪些药品不能注册商标?
国外药品可以注册商标吗?哪些药品不能注册商标?
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前,除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过,1985年7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北京药品商标申请:“除中药材、
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然而,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之后,这一规定已经从《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认为,药品不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虽然药品现在不是必须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但是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代表的不仅是企业的形象还是企业的一种财富,在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药品行业如何注册商标?药品商标注册与其他产品注册商标流程是一样的,商标申请人首先需要对商标进行查询,商标查询方式可登陆中细软商标查询网查询也可选择人工查询。查询通过后制定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的制作可由代理人直接到北京工商局办理,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在提交申请后,商标申请人需要做的就是等待商标审核结果。顺利情况下,一年就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注:医药行业商标注册属于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或第三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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