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工商办理条件,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要经过那些手续,要具备那些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2、 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3、 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4、 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5、 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A、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B、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C、 未取得房产证的北京个体工商办理条件,提交购房合同及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证及开发商证明;
D、 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或业主委员会证明;
E 、 租赁单位或村委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提交单位或村委证明及土地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F、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租赁合同。
6、 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须报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
7、 公司的经营范围。
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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