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办理股东变更,股东变更在哪里办理
股东变更的办理地点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步骤包括:
1. 准备股东会决议北京工商办理股东变更,依据公司章程进行签署,反映股东变更的决定。
2. 收集必要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修正案、新旧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需亲自到现场签署相关文件。
3. 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工商局会审核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是否受理。
4. 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工商局将发出准予变更登记的通知书。如需进一步核实材料内容,将告知具体核实事项。
5. 核实完成后,工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的变更登记通知书。
6. 完成上述步骤后,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需在股东变更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确保变更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一间公司或企业集团想要变更股东北京工商办理股东变更,必须原当事股东代表和变更股东人数一起带着工商局营业执照原件丶副本丶组织机构代码证丶各股东身份证丶申请材料等一起到工商管理局统一办理业务手续,流程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15;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参考式样16及征求意见的说明参考式样17。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参考式样18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参考式样3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41或者公司章局纤毁程修正案参考式样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桐备、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竖历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D?D公司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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