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办理股权变更,公司股权变更,工商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申请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2. 公司应签署并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 公司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4.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若股东为自然人,则由本人签字北京工商办理股权变更;若为非自然人股东,则需加盖公章)。若未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未由全体股东签署,则需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发送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若其他股东未答复,则需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 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若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则由本人签字;若为非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则需加盖公章)。6. 提供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 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 若股权变更需报经批准,则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9. 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受理审查1. 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予以受理。2. 若申请材料齐全但需核实,应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需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 若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4.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若五日内告知,则需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5. 若事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应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6.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1.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的,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 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2.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 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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