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7年1月5日受到B公司的起诉,B公司声称A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软件版权,
借软件著作权案例:管理费用 2
营业外支出40
贷:预计负债 42
借:其他应收款 30
贷:营业外支出 30
甲委托乙、丙为其开发软件。乙负责搜集资料,丙负责开发设计。软件开发完成后,甲与某公司签订合同,许可
其实这个案例涉及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1、首先是委托开发。甲委托乙、丙开发软件。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那么该案例中,如果甲与乙、丙签订委托开发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比如归甲,那么甲享有著作权;没有约定,则归乙、丙,而归乙、丙时,涉及到第2个问题,合作开发。 2、合作开发:在著作权不归甲的情况下,乙、丙合作开发该软件。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涉及侵权的问题。首先要看著作权归谁。其次要看有无特殊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著作权归甲,那么没有特殊约定时,乙、丙都没有著作财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当然构成对甲著作权的侵害;如果著作权归乙、丙共同所有,这时甲作为委托人,有约定,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约定,则可以在委托开发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对甲,乙、丙说,我是让你用,不是让你卖。而乙、丙之间,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的,没有正当理由的,谁也不能阻止另一个人行使除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乙、丙都是许可他人使用,彼此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