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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必须通过代理机构吗

kuaicai 1个月前 (12-16) 阅读数 7 #北京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通常是民事主体原始取得商标权的第一步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判断是否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提出商标申请的,需要按照如下步骤判断:
1、 申请主体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2、 中国人或国内企业。可以自行前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缺乏专业知识,或对能否获得批准存在疑问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帮助其申请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自2004年3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一次将名单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抄送的内容包括:机构内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商标代理机构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账户、交纳规费预付款事宜。商标代理机构需要了解如何开设账户等有关情况的,请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 办理手续和普通的公司注册一样,但是必须要在商标局有足够周转的规费预付款。

法律依据: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商标代理组织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工商〔2010〕59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方便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6号)、《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1号)及其相关规定,现就商标代理组织备案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标代理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的,由市局商标处统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报送备案。
二、各单位在办理商标代理组织新设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当告知其及时到市局商标处办理备案申报手续。
三、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新设登记备案申报手续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填写《重庆市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表(新设)》(见附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申报手续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登记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填写《重庆市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表(变更)》(见附件);办理注销登记备案申报手续的,须提供注销证明及其复印件,填写《重庆市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表(注销)》(见附件)。
四、市局商标处应当对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备案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需要备案的,即时予以告知;
(二)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即时告知其补正;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申报备案。
五、市局商标处应当每月对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当月30日将商标代理组织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名单后,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对商标代理组织有关信息予以公布,网址为或。
六、本通知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的服务机构。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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