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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申请,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第一章 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kuaicai 1个月前 (12-16) 阅读数 10 #北京专利申请
文章标签 规程操作东莞市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第一章 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为促进东莞市专利申请,本市制定以下资助操作规程东莞专利申请。资助对象包括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有本市身份证的个人,我市高等院校学生,本市户籍在其他地区学习的学生,以及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资助额度分为国内专利和境外专利两个类别。



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如下东莞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在授权前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授权后再资助10000元。



境外专利资助标准为: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若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资助总额规定为一年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利不可重复申请政府其他相关专利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每年在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帐户信息、联系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据、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审报告、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等。



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确定拟资助名单和额度后,由市财政局复核,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企业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企业所在镇街财政分局,五个工作日内再转拨到企业账户;个人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五个工作日再转拨到个人账户。



专利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信息给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资助费用的划拨。若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划拨到指定账户,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不再重复办理资助。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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