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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

kuaicai 1个月前 (12-17) 阅读数 8 #北京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可能出现被视为撤回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首先,如未按时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这将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按时缴费是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基本要求,若未能遵循这一规定,申请将可能被视为无效。

其次,未按时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也可能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可能会发现需要进行补正的地方,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申请将被视作撤回。

再者,如果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相应费用,专利申请同样可能被视为撤回。在专利申请成功受理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是必要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申请继续进行。

此外,法律依据《专利法》第6条,强调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权归属上的不同。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的单位;若申请被批准,该单位即为专利权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则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批准后,该人成为专利权人。如果发明创造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且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应遵循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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