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200910072001.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是什么意思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如果因期满未答复等情况被视为撤回。收到发文日起两个月以内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还可以请求恢复。
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况
1、《专利法》第35条: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专利法》第36条: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此外,按照专利法第44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开始缴纳年费是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的。
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如果还没有公开,那么可以另行提出相同申请,如果再次提出申请在距首次申请12个月内,也可以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如果该视为撤回的专利已经公开,那么不能再提出相同申请,但是如果在距首次申请12个月内,可以以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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