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是什么意思?
一、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北京欧盟商标申请,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二、欧盟商标优点: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2.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4.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5.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三、欧盟商标缺点:1 .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 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 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2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 2 年左右。商标注册四、欧盟商标申请条件: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五、欧盟商标准备资料:1. 委托书: 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 服务名称;5.商标图样。六、欧盟商标注册程序: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七、欧盟商标办理时间1.商标检索:需2-3天时间2.商标受理:约15个工作日左右收到欧盟受理回执3.注册时间:顺利的情况下7-12个月左右商标申请成功4.有效期:一经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10年期满时可续展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