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青岛市的专利保护法规旨在维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法规制定青岛配方专利申请。该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关于专利管理、纠纷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各个环节。
市和区的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保护工作,科技、经贸、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则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工作。政府会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专利申请和转化,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
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宣传专利保护知识,指导公民和组织进行专利保护,同时建设专利信息网络,提供专利服务。行业协会也鼓励其会员维护专利权,并支持专利技术的实施。
在政府项目中,项目承担者需进行专利检索,明确专利申请权和归属。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将影响企业技术中心等评级。专利中介服务机构需依法注册,并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利益。
若专利权受到侵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专利管理部门或法院解决纠纷。规定详细列出了纠纷处理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交证据、答辩等步骤。处理过程中,专利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或合并处理相关案件。
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管理部门会做出相应处罚,包括停止侵权、封存设备、罚款等,并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纠纷,管理部门会作出相应决定。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证据保存措施。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同时,对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