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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申请复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怎么办

kuaicai 1个月前 (12-19) 阅读数 8 #北京注册商标

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北京商标申请复议、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

你好,可以不要代理机构。

填写一个驳回复审申请书,还有申请复审理由书,附上证据材料。直接交到商标局复审委就可以了,驳回复审的官方费用是1500元。

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是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

你好!
现就提出的疑问分别作出如下解答:
1、商标在异议复审期间,你(商标申请人)有权使用该申请商标。同时,由于该商标尚未核准注册,因此,已向商标局提起注册申请并非是合法使用的依据。
2、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起注册的(包含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的规定,如果工商部门认为你的申请商标与对方的注册商标近似,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采取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或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希望上述解答能帮到你,如有疑问,可与我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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