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明,注册证明商标,哪些人可以使用证明商标
一商标注册证明、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和《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点: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除与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一样,除必须提供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能详细说明申请人对其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商品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材料或文件,包括申请人具有商品特定品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或者证明商标申请人委托的具有该专业的机构的情况。另外,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的证明商标的定义,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是对所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而不是自然人。
二、哪些人可以使用证明商标
凡符合证明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即可以使用该。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但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7、收取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数额。
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使用权的丧失。
10、使用权不可转让。
11、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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