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篇之五:什么是尼斯分类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在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商品分为三十四大类,服务项目分为八大类,该分类为商标检索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美国商标的种类?
商标类型的选择需要根据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来确定,商标类型一般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一样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即《尼斯协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提到美加净,人们会想到化妆品等等。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指定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
尼斯协定是一个有多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其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