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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与商品名称是什么关系

kuaicai 1个月前 (12-22) 阅读数 9 #北京注册商标
文章标签 大类商标

您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这个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历史来看了,中国1988年10月以前,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国家分类,即将商品分为78类。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中国于1994年8月9日正式成为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您好,这个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历史来看了,中国1988年10月以前,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国家分类,即将商品分为78类。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中国于1994年8月9日正式成为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国际分类》)第九版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以此为基础,商标局对2002年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分为商品(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和服务(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两大部分。“目录”部分收录了各个类别的标题、各类似群号和类似群名称,以便检索。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包括《区分表》正文部分中用方框框在内的类似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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