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合同转让也就是业务商标转让国际商标转让,也就是说商标转让通过转让合同,按照商标法规定的转让流程,从而进行有偿转让,合同转让是目前获得商标最有效的途径、也是用的最多的转让方式。
2.商标继受转让继受转让其实就是一种转移的方式,和合同转让主要的区别是无偿转让的。只有有两种方式:(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继受转让也就是单纯的转让转移,没有牵扯的买卖这一块。
3.商标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从字面上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知道,这种转让方式是强制性的,主要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必须要转让的情况,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转让的途径主要为以上三种: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商标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合同转让是商标买卖的主要途径。
商标转让需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以下为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知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3、未填商道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版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7、申请书、委托书、合同上转、受让人、委托人的盖章或签字不符合的。
8、打印不清晰,没法辩认的。
9、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的。
10、外国权人或外国企业商标转让文件没有附送中文简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