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协议
商标转让协议的选择可以交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完成,商标转让遵循原则通常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受让人应该保证使用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标注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等等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如果企业未注销,但是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然而商标又还没有转让到新的使用者名下,这时应该在在注销公司时应该办理清算手续,将无形资产的商标列入清算项目,这样即使公司注销了,在一年在还可以进行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包括同类近似或跨类近似,也包括部份近似,如该商标有图形、文字、英文,则任何与这三部份之一有近似的商标都必须一一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而不应是由原商标持有人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但一般在办理时,大陆以外地区一也并提供营业证明或其它雷同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资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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