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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申请,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第二章 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的认定

kuaicai 1个月前 (12-13) 阅读数 8 #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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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第二章 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的认定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第二章阐述了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的认定条件,以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发展。申请专利培育企业认定的条件包括企业需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东莞专利申请、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有较强的专利工作意识和一定的专利管理工作基础与条件。企业需具备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的申请量。



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则需满足更全面的条件。企业需在东莞市依法注册东莞专利申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尤其是生产型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研发型企业则需重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且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超过10人。企业需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企业专利申请量需达到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或外观设计专利20件以上。此外,企业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经费需占其研发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资助标准为专利培育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专利试点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申请企业需通过东莞科技网的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申报书》或《东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专利列表(盖公章)、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以及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资助还需提交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镇(街)科技办提交申报材料,由其进行形式审查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评审和考察,确定本年度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和额度,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将联合下达资助通知。此流程旨在规范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的认定,鼓励企业在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努力,促进东莞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繁荣。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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