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财税,非会计专业,想去报个班学习会计,出来能找到工作吗?大专非会计专业,问了有取证班680,取证加实战班
你可以报一个取证班+实际操作班北京阳光财税,学了出来就相当于有了一两年的会计工作经验,找工作还是很轻松的
地税局。或是买保险的时候一起缴北京阳光财税,买保险的时候如果当年的税没缴,必须在保险上一起缴税,如果不缴保险是买不了的。或者审车的时候再缴税。但是你说不交交强险以后估计你这车就变成黑车了,再要变成合法手续车估计很麻烦!那你就要问下当地托关系问了!希望帮到你!
税务所,如果会来事有门路自然很好,待遇最不阳光的地方了。
大型国企的未来还是很不错的。
“阳光工资”是指将公务员所有的工资外收入的发放项目,归为职务补贴、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和激励奖金四大类。以北京市的阳光工资为例,就是所谓的3581,就是科级月薪3000元,处级5000元,局级8000元,部级10000元。更为明显的是税务系统。在北京一些基层税务所,一般科员的年收入即可达到六七万元。“阳光工资”推行后,他们的月收入下降到2000到3000元之间,年收入不到4万。
如何正确处理“或有事项”
中国阳光财税网 11:40:44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由于或有事项的特殊性,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确认。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
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其次是计量。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资产计量时,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最后则应注意披露。
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分开来,以“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单独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单列项目反映,而是根据该支出或费用的性质,与利润表其他支出和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的补偿,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同时,单独确认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反映。
表外披露。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披露有三种情况:
(1)预计负债的披露。对于已在表内披露的预计负债,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形成的原因及金额。
(2)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或有负债表外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
(3)或有资产的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的资产,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同时也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披露的内容,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资产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