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亨财税,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期限是否有调整?
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期限是否有调整?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的规定:“一、自税款所属期2016年4月1日起,北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北京税亨财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缴纳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由1个季度调整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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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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