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我名字被冒用注册公司了,我该怎样诉告该公司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孟宪江热线回答您:法院是不管公司的,除非发生纠纷需要起诉确定管辖权问题。公司诉讼应当实行特殊地域管辖,即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发生的法律纠纷应由新公司继承,工商登记变更并不改变这种承接。不可能再写变更前的名称了,只要是变更后,再用以前的名称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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