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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kuaicai 3周前 (01-05) 阅读数 4 #北京注册商标
文章标签 商标法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泽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法释(2002)32号 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第二条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1.驰名商标分为两类:“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为两种:a.“不予注册”,b.“禁止使用”。
3.受到以上两种形式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前提:
A.该驰名商标被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
B.上述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4.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给予保护;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则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适用。
5.中国对商标的保护基于注册原则,因而不注册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以受到商标法律的特殊保护;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专用权,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可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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