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的分类广泛多样,涵盖了多个艺术领域。首先,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著作权 作品、诗歌、散文、论文等,甚至专著和商品说明书等,无论其呈现形式,如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屏幕显示,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与文字作品不同,口述作品如会议报告、致辞和对话等,以口头形式表达且未以文字固定。尽管美国对口述作品的保护较为有限,但《伯尔尼公约》自1976年起开始确认对口述作品的保护,尽管成员国可以根据国内法律有所保留。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艺术作品也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音乐作品包括乐谱形式或无乐谱的歌曲、交响乐,表演者的表现则受邻接权保护。戏剧作品按形式分狭义和广义,如话剧、戏曲等。曲艺如相声、评书等,舞蹈作品强调动作设计,杂技艺术作品则包括杂技、魔术等。
美术作品涵盖了绘画、书法和雕塑等艺术形式,而建筑作品则与美术作品并列,但具体哪些部分受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但国际公约对此有所规定。摄影作品以照片形式表现,需有审美价值才受保护。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方法的作品,如影视作品,包括拍摄完成的影片,但不包括剧本。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如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虽然图纸本身不直接受保护,但其中的图形和说明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集合,必须具备原创性、可感知性和可再现性才能获得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具有世代相传、集体创作的特点,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措施由国务院制定,以避免未经授权的采风行为。
著作权 作品,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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