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包含那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
1、人身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财产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财产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人身权实行永久保护制度,财产权有保护期限。
不是所有的作品权利人都享有上述17项权利,根据不同类别的作品权利人可能享有不同的权利,比如展览权通常美术作品之权利人才享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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