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归属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合作作品归属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我和朋友的合作作品著作权该如何划分?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该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有的合作作者都对该合作作品享有著作权,且任何作者不得排除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你们的合作作品可分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在不妨碍整体著作权的前提下也可以独立行使各自的著作权;如果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应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对方行使著作权,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著作权转让时双方必须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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