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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著作权,歌曲著作权申请费用规定是多少

kuaicai 2周前 (01-05) 阅读数 4 #北京软著申请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申请费用包括:

1. 每件词曲的费用为300元音乐作品著作权,曲的费用为200元。对于系列作品,从第二件起每件的费用为100元。

2. 申请流程如下:

(1) 首先,在中心网站上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登陆,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并提交,最后打印申请表。

(2) 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会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 登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 若申请文件存在缺陷,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申请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 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后,将发放《作品登记证》。领取证书需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前往登记受理大厅。如需邮递证书,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和原创音乐的电子稿件。
2. 在版权局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所需的材料,如登记申请表、权利归属证明、作品说明书等。
3. 版权局将审核提交的材料,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4. 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只需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音乐电子稿件。
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包括:
1. 录音制作者在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但需支付报酬,除非作者明确声明不允许使用。
2. 为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音乐作品,但需支付报酬,除非作者明确声明不允许使用。
3.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音乐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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