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什么算是驰名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驰名商标: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一般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需要多方面的审核,也会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才能被称之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司法解释)。
一、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二、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三、 驰名商标以国别区分,有中国驰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上其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
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两种。
2、认定机关不同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法院两种途径;
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
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
3、作用功能不同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
中国名牌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
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
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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