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概念,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概念,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Well-Known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不能作为商标的情况有如下: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包括“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例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如“A”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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