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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关于著作权汇编权的疑问

kuaicai 2周前 (01-06) 阅读数 3 #北京软著申请

对于汇编作品,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也就是要针对原作品情况,取得同意并支付报酬,但是因为汇编一般都是信息量比较大,涉及的人比较多,所以很困难找到原作者,并取得授权,好多好稿子往往因为这点被卡,但是也有很多人照样汇编出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无论如何,还是要把原作者的名给署上,一时找不到人,没有关系,可以把稿费寄存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当然中国这种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以如果没有这个机构,或者没有寄存,那么可以等作者找上门来,如数支付稿酬即可。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是比较官方的解释,不过具体事项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有版权方面的困扰的话,最好是能去找专业的人或者机构咨询,要网上咨询比较靠谱就是麦积,希望回答你满意。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所以应该是A吧,发明人享有的是专利权。后面3个都可以获得著作权。LS说的D,委托人是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的。所以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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