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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剧本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kuaicai 2周前 (01-06) 阅读数 6 #北京软著申请
文章标签 剧本产权保护

剧本属于文字作品,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1】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版权登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是承担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和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认证登记的业务部门。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登记和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 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著作权登记: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通过中国版权信息网发布作品著作权登记和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认证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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