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怎么分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简述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我们可以将作品分为单位作品。这类作品由单位主导创作,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单位被视为作者,并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除单位作品外,还有一种称为一般职务作品的情况。公民在执行单位任务时创作的作品,即使未主要依赖单位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著作权归属于作者。然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第三方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如果经过单位同意,作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报酬需按约定比例与单位分配。该两年期限从作者交付作品给单位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是根据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主要利用法人或组织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计算机软件等。这类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而其他著作权权利则由它们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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