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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kuaicai 1个月前 (12-16) 阅读数 11 #北京工商注册

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参考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兼任企业经济负责人负责3000元以内的开支审批,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本企业的咨询收费标准、收费额度或价格以及重大财务收支和分配办法,报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股东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

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股东会授权下可对外投资或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并考察洽谈或形成意向报批后吸收其他合伙人;

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补签认可。严格作好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5、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企业对外签发重大咨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标底、招标代理5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法律分析:1、准备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即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和原来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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