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企公司变更收费,双倍补偿需要有代通知金吗?
一、 双倍补偿需要有代通知金 吗? 1. 如果单位对我们没有岗位安排或者我们不同意公司安排的岗位,那么单位可以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按照我们的 工龄 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我们一个月 工资 的代通知金。 2. 如果单位可以安排新的岗位而不安排,那么单位属于单方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我们的工龄支付我们相应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法律并未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所以违法解除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当单位是违法解除时,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看劳动者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解除,不同意的单位就继续履行合同,同意的单位就支付 赔偿金 。 二、代通知金的种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 北京 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 终止劳动合同 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 劳动合同终止 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 过错责任原则 。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 劳动合同法 》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三、代通知金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外企公司变更收费: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 双倍补偿需要有代通知金 吗这个问题,通过上面的总结,大家对此问题都有了相应的了解了,如果是公司违反想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我们工龄对我们进行双倍的赔偿,如果是公司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我们对公司的安排不满意的情况,公司会有想要的赔偿及代通知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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