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案例,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可否成为著作权所保护之作品的思考 2024-12-16 07:21:04 北京软著申请 27℃ 0 看到一个有趣的案例,一审中院和二审高院都认定,原告所提出的软件用户界面被剽窃的主张不成立,且提出了其界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理由。理由大致包括以下几点软件著作权案例: 一、该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的基本元素(控件、窗体)不具原创性,是基础设计工具所提供的标准化样式,不具备创造性,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二、该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的综合结构,仅仅是简单的将基本元素做单纯的排列组合设计,且其排列...